法律解答: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一般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才会发放。关键在于冷静期的设置以及双方按程序完成申请、审查等环节。实务建议:双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冷静期内可再次慎重考虑是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按要求配合审查流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