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核心分析:入伙行为意味着新合伙人加入原有的合伙关系,成为合伙组织的一员。基于合伙关系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新合伙人应承担入伙前的债务,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关键构成要件是入伙这一事实,一旦入伙,即需承担相应责任。实务建议:入伙前应仔细审查合伙协议,明确对入伙前债务的承担方式。若可能,要求原合伙人提供详细的债务清单及财务状况说明。可与原合伙人协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的具体方式和比例。如因入伙前债务产生纠纷被债权人起诉,应积极应诉,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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