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等案件。在王某1与周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他深入研究事实,依据法律为被告制定策略,明确财产性质、强调生前处置、争取合理分割。最终法院按相关情况作出判决。彭律师凭借专业素养与经验,有效维护了被告权益,也提醒人们处理遗产应依法依规。找律师就选彭艳军!成功调解继承、离婚及遗嘱继承纠纷彭艳军律师,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案件。在王某1与周某1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案件背景原告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化名)臻名下的房屋拆迁款2499727元扣除购买安置房款后剩余的款项,以及腾退房屋周转费19500元、户口外迁补助费50000元、丧葬补助费5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王某卿与张某(化名)臻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长子王某3、次子王某1、长女王某惠、次女王某4。王某3与王某2系父女关系。王某卿于1995年2月11日去世。2013年12月31日,张某(化名)臻作为被腾退人与DZL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杨梅竹斜街保护修缮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获得房屋拆迁款共计2499727元。张某(化名)臻于2016年10月5日去世,该笔拆迁款现由王某3保管,且拒绝分割。各方主张-原告王某1:认为涉案拆迁款系张某(化名)臻被腾退房屋拆迁所得,现张某(化名)臻已经去世,自己作为合法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分割。-被告王某3、王某2:辩称拆迁款应当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的才是遗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系使用拆迁款购买,要求一并处理。同时表示拆迁补偿款中的很多钱在张某(化名)臻生前已经进行了处置,比如买房装修、买家具、看病等。-被告周某2、周某1、王某4: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律师策略彭律师作为被告王某3、王某2以及被告周某2、周某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被告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明确财产性质:彭律师协助被告厘清拆迁款的性质,指出拆迁款中部分款项的归属存在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强调生前处置:对于被告提出的拆迁补偿款在张某(化名)臻生前已经进行了处置的观点,彭律师指导被告收集相关证据,如买房装修、买家具、看病等费用的支出凭证,以支持被告的主张。-争取合理分割:彭律师在庭审中积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主张在分割遗产时,应当考虑到张某(化名)臻生前的意愿以及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争取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被腾退房屋系张某(化名)臻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评估价款、私房所有权补助款、整院腾退奖励费系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的补偿补助,应属于张某(化名)臻个人所有。腾退综合补助款按户发放,户是指被腾退人,故该笔款项应为张某(化名)臻所有。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系针对人口进行的补助,故相应的费用应当由张某(化名)臻与王某2共同所有。丧葬费系用于被继承人丧葬事宜的费用,并非遗产,应当抵扣张某(化名)臻的丧葬支出。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化名)臻名下渤海银行账号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某3、袁某珍的共计1439727元及该账户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余额94.16元均归王某3所有,王某3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某1320000元、周某2160000元、周某1160000元、王某4170000元、王某234750元。-驳回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意义彭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支持。他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人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合理分割财产,避免因遗产纠纷引发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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