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核心分析:首先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若存在特殊情况,从保护原告权益出发,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关键在于准确判断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特殊管辖情形。实务建议:原告需明确被告的准确居住地址或经常居住地信息。收集能证明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法院要求参与诉讼程序,如按时参加庭审、提供补充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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