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会考虑双方出资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等综合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出资情况是重要考量因素,证明双方出资对确定房产归属很关键。登记情况影响房产性质认定,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存在不同认定。房屋使用情况可辅助判断双方对房产的实际需求和贡献。实务建议:收集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诉讼中按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遵循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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