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付子女抚养费是有效的,但如果出现特定情形,子女仍可要求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1.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即有效。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便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若子女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等)需要更多费用,仍有权要求支付。实务建议:1.若签订了此类协议,要妥善保存。2.若子女因合理需求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3.收集子女需要增加抚养费的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学费增加的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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