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并不因离婚及抚养权归属而改变。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监护职责,保障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是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除非存在法定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实务建议:若对监护权有争议,可先尝试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需准备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自己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据,如对方有虐待孩子行为、自己经济状况更稳定利于孩子成长等证据。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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