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公司有设立分公司并依法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分公司有依法登记以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分公司所在地,按规定时间申请登记,若有前置审批需完成审批。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分公司的营业场所证明等。申请流程:前往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核。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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