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可采取一定措施推动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核心分析:首先明确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方书面通知征求意见,若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时间答复则视为同意。不同意的股东有购买义务,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关键在于转让方要按程序书面通知。实务建议:转让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留存通知凭证。若其他股东不同意且不购买,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的效力。收集好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回复等相关证据,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按照法院流程,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