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主要表现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即完全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足额出资、未按时出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股东有依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的义务,违反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权利义务:股东有出资义务,公司有要求股东足额出资的权利,其他足额出资股东有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公司章程对出资的规定、股东未按规定出资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转账记录、财产权转移手续等能证明股东出资情况的材料。内部解决: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要求违约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公司可通过诉讼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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