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后配偶并非彼此的第一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首先,监护制度主要是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保护其权益的制度。夫妻双方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一方监护另一方的情况。只有当一方因特定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才可能在监护顺序中处于首位,但这并非基于配偶身份天然成为彼此的监护人。各方在监护关系中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被监护人须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实务建议:若一方认为另一方可能存在需要监护的情形,首先要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若确定需要监护,可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监护申请,经审核后依法确定监护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