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不一定生效,需看具体情况。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核心分析:若签字人有房主授权,构成有权代理,合同有效。若签字人无授权,构成无权代理。若房主追认,合同生效;若不追认,合同对房主不生效。相对人善意时,有撤销权等权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签字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授权委托书等。若合同已签订,房主不追认的,相对人可催告房主追认;若相对人善意且想撤销合同,及时通知对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判定合同效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