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租房子签合同后不想住了,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核心分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承租人不想住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后果。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及是否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实务建议:尽快与房东沟通,诚恳说明原因,争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尽量减少损失。若协商不成,查看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注意收集已支付租金、押金等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若房东因承租人违约遭受损失,如重新招租的费用等,承租人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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