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送养的孩子对生父母的遗产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况,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能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同时,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核心分析: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若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实务建议:确定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成立,查看收养手续是否完备。收集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证据,如照顾生活的记录、经济资助凭证等。若涉及遗产继承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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