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别人欠债不还且没有借条,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并主张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虽无借条,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也可认定借贷关系。权利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权利,债务人有还款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的内容、电话录音等。向对方催款:留存催款记录,进一步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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