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无效。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只要遗嘱符合上述法定形式要件,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核心分析:遗嘱有效的关键在于符合法定形式,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见证人等符合要求。遗嘱人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合法形式订立遗嘱,明确表达对财产的处分意愿,相关形式要件保障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务建议:如果要订立自书遗嘱,遗嘱人要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等则需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可妥善保管遗嘱原件。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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