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基于自愿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不论该合同是否在客观上被认为是“不平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核心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强调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平等与否更多是从合同条款对双方利益分配的观感角度而言,并非合同效力的决定因素。实务建议:如果认为合同存在问题,首先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看是否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若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盲目签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