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不见了仍可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意愿的表达及办理离婚手续,可通过补领结婚证来完成后续离婚程序。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离婚事宜的权利与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补领证件及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申请补领结婚证,以证明双方身份及婚姻关系。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办理离婚: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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