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一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核心分析: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解决执行问题的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这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关键在于证明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和解协议文本、双方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凭证等。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附上证据。执行法院审查后,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若恢复,将按照原执行程序继续推进执行工作,直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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