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有明确划分标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准确划分事故等级,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能促使各方重视安全生产,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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