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2. 受理: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 审查:受理复核后,交管部门会对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的合法性、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查。4. 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交管部门作出复核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重新作出的认定,申请人同样可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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