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明确合同主体身份信息,便于确定权利义务承担者。2. 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货物、服务等,是合同核心要素。3. 数量。对标的的计量,确保双方对交易规模有清晰界定。4. 质量。关乎标的品质要求,是衡量合同履行优劣的重要标准。5. 价款或者报酬。明确交易的经济代价,是一方获取利益的体现。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做法,保障交易有序进行。7.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双方诚信履约。8. 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仲裁、诉讼等,为处理纠纷提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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