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权利义务:当事人有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要件:户口簿、身份证是证明身份的基本材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可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避免遗漏。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工作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登记流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