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一般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主要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儿媳与公婆之间不存在这种法定的赡养关系。但从道德层面讲若儿媳愿意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是值得提倡的美德。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一定关联即对公婆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在继承公婆遗产方面会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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