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放弃继承后所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 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