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则不再有抚养义务所以不存在支付抚养费问题。2. 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3.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4. 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