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首先要联系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负责孤儿收养登记等相关事宜的主要机构可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具体领养流程和要求。其次可关注儿童福利机构。许多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着照顾和安置孤儿的工作能在其了解符合条件的孤儿信息并办理领养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领养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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