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认定如下:1. 行为主体方面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 从发票内容看如发票上的购货方、销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与实际交易不一致。例如实际未发生的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虽有交易但交易内容严重不实。3. 从主观故意上行为人往往具有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抵扣进项税额等非法目的。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上述虚开发票行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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