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实施如醉酒驾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引发事故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2. 行为方式:危险驾驶罪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 危害结果: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为构成要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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