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随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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