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般无权索要女儿的彩礼。彩礼通常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是基于婚约关系的一种习俗给付。从法律角度看彩礼给付对象是女方本人而非女方父母。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应当遵循男女双方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彩礼的处置主要由女方自主决定。当然如果彩礼是由女方父母代收且在结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合理情况这属于彩礼的合理使用范畴。但总体而言父母没有直接索要彩礼的权利应以保障子女婚姻自主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尊重子女对于彩礼的处理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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