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判给女方的情况: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 两周岁以上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3.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愿意随女方生活的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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