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在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享有代位继承权。1.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 条件说明:孙子女代位继承需满足子女先于父母死亡这一前提。比如父母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且其子女已先于他们离世那么孙子女就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那部分祖父母的遗产。3. 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即孙子女继承的是其父母如果在世时能从祖父母处继承到的那部分遗产而非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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