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诉讼时效内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时权利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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