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基于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法定事由而非违约方自身违约。违约方解除合同可能会损害守约方利益破坏合同的稳定性与公平性。若允许违约方随意解除会使守约方处于不利地位合同的约束性将被削弱。不过在特定例外情形下如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等可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需严格审查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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