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声明。3. 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一般为双方合影尺寸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用于结婚证上粘贴。此外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证明其婚姻状况已解除符合再次结婚条件。准备齐全这些证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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