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份遗嘱内容无冲突:若两份遗嘱对同一事项的处分一致那么两份遗嘱都有效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2. 两份遗嘱内容有冲突: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存在公证遗嘱的特殊情况。《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总之两份遗嘱出现冲突时一般遵循最后的遗嘱优先原则来确定遗嘱的效力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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