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如果是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不过如果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刑事犯罪等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形及时开展调查和立案工作并不单纯依据失踪时间来确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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