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1. 达到“数额较大”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达到“数额巨大”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即五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地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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