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措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刑法》第三十八条)2.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刑法》第四十二条)3.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5年。(《刑法》第四十五条)4.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5.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附加刑包括:1.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2.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3. 没收财产: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4.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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