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不会全部用于抵债。1.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 若一方欠债属个人债务如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获另一方追认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而非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抵债。3.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偿债时应保留另一方的财产份额。法院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非负债方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