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交警的判罚不服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判罚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如《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了申请期限。2. 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警判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等对起诉期限有规定。3. 收集证据申诉:当事人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判罚不公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途径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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