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前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共同去能确保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事宜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核实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是否达成一致。这样有助于保障离婚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隐患。当然若一方确实无法亲自前往有特殊情况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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