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销售金额、产品具体伪劣程度、是否有从轻或从重情节等综合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