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其中包括不得进入特定场所: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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