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为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确保刑罚计算准确合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刑期计算错误导致对罪犯权益的不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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