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卫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以“防卫”为借口实施加害行为。2. 相互斗殴: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互相攻击行为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3.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对侵害人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4. 假想防卫: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非正当防卫不符合这些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能以正当防卫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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