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中儿女一般平分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等特别安排时其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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