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作为强制离婚的理由。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明确了家暴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其次遭受家暴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提供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家暴事实存在。再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查实有家暴情况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家暴受害者还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伤害。总之家暴能成为强制离婚的有力依据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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