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这有利于保障婴儿的合法权益使其能依法享有社会福利、教育等资源。尽快完成户口登记也便于完善户籍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家长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婴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为婴儿完成户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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